“几乎所有人都知道他喜欢男生。”已经毕业的小陈告诉记者,他听以前的学长说起过有学生被马某某单独留下来相处的事,因此当时一直觉得要远离这个老师,但自己还是被马某某盯上了。 初三那年,小陈因为经常打篮球,所以身材比较健硕。“我被叫到办公室后,他坐在工位上一直说‘你过来,离我近点’。”小陈回忆,之后马某某将话题引到男生的生理结构上,“他说是要给我讲生理结构,我说我不想知道,扭头走了。” 小刘至今记得,如果不是当年母亲给马某某打电话说“我就在小区门口等娃,让他赶紧出来吧”,自己的遭遇可能会和其他被侵犯的学生一样。 “他不会明着说让学生去他那里补课,会给家长打电话说‘你家孩子最近学习不太行,上课有点听不懂,快中考了建议来我这补课’”,小刘表示,马某某当时在学校附近的小区租了一个仓库当补习班教室,补课时间在每晚7点到9点。“那时,马某某在补课结束后单独留下一个人说是有事,让其他人赶紧回家。”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刑辩律师赵良善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针对男性的性侵行为比较特殊。男性也可以对男性实施强奸行为,但在刑法上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 赵良善表示,但这并不意味着性侵男性不构成犯罪。就本案而言,男教师侵犯男生,如男生的年龄属于14周岁以上的,男教师则涉嫌强制猥亵罪;如男生的年龄不满14周岁,男教师则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据《刑法》第237条规定,犯强制猥亵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猥亵儿童罪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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