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游
新闻报道,李女士称,她从太原南站
登上了G2610次高铁后
发现,自己原本的座位被
一名男子坐了,对方
表示想要和她换座,让她坐
旁边的座位,被李女士拒绝,换回座位后,对方多次对其座椅进行敲打。
16日下午,
接受记者采访时,李女士表示,后来
发生争执,是因为后方
女子非常用力地推搡小桌板。“她的位置是在我的后方,所以我的椅子发
生了剧烈的震荡,这个
行为从我上车到
事发已经有
至少3到
4次。我当时在休息,回头提醒她说您能别动了吗?她就开始对我进行辱骂,辱骂之后,刚开始击打我的左臂。我
被打后
准备用
手机来
取证,她就把我的手机
打掉了,钳制住我的双臂,进行抓挠拍打。同行的
两个人也加入到打我的过程中。”
李女士表示,是对方先动的手。“但是当乘警和乘务员过来之后,他们三个就一致跟乘务员说是我打的他们,他们
没有动手。”一段
疑似其他乘客拍摄的
视频显示,当时
一名身穿白衣的
男子站在李女士座位后左方。
双方发生争吵后,该男子率先动手,李女士正后方的女子随即从座位上站起,多次击打李女士,
两人后来
被其他乘客
制止。
李女士表示,现在自己很迷茫。“这件事情是铁路
警方直接来处理的,然后移交到天津西站
派出所。现在打人的
一家三口,
我不知道他们在哪,也没有他们的联系方式。我目前的诉求是希望警方能尽快
锁定打人者,因为他们的行为比较恶劣。”
对此事,
河南泽槿
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
认为,如果李女士属于被殴打,
伤残鉴定并非行政处罚的必要条件,即便没有伤残鉴定也可进行行政处罚。在当前
情况下,
当事人可就自身的
损害向打人者进行
索赔,
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三位打人者可能面临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
规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被打的
当事人的伤情较轻,打人者可能会
被判处拘役或者管制。伤害轻微的,则可能面临治安管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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