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救者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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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有网友发视频称,西安无证网约车被路政追赶侧翻,致2死1伤。25日,记者向当地交通执法、警方事故当事人核实发现这是谣言,真相是一辆私家车侧翻发生单方事故,几名路过的城管紧急施救并报警

律师分析,制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尚不构成犯罪的,会有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西安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对媒体辟谣称,会联合警方对个别造成恶劣影响的造谣进行处理。
被救者发声 新闻 社会 第1张
系私家车单方事故,城管报警并施救
4月24日,有网友发文称,西安华清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无证网约车被路政追赶后翻车,致2死1伤。视频显示,一辆白色轿车翻扣在地上,车内有人被压。现场,有多名穿制服的工作人员和市民在打电话联系救援并施救。
25日上午,记者致电西安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新城区大队,该大队工作人员称,该大队关注到上述信息后进行了自查,“这个事跟交通运政、路政执法没有关系,是一个普通的单方交通事故。”
该工作人员表示视频中的事故地点不在新城区华清路,而是西安天章大道;视频中的制服人员是当地的城管,城管路遇交通事故后报警并展开施救,后交警赶到现场处置;当时事故车上有3人,司机受伤乘客轻微擦伤。
记者从当地公安部门获悉,4月24日14时54分他们接到报警称,天章大道一轿车发生侧翻3人被困车中,民警立即前往现场。民警15时05分到达事故现场时,现场被困的3人已从车中被救出,司机被120送医救治
经查,白色私家车由南向北行驶时撞上了西侧路沿后侧翻,发生单方事故。城管车辆当时在白车后方行驶,发现事故后,城管人员下车了解情况,协助救助车内人员,并配合疏导交通。据了解,司机头部有皮肤裂伤,无生命危险,需立即做缝合手术,车内其余2人均为手臂轻微擦伤。
被救者发声 新闻 社会 第2张
伤者:
城管救人反被抹黑,得知后很生气
25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事故中的伤者刘先生(化姓)。刘先生称,他们3人是工友,司机是其表哥,事发前正开车前往西安某地找活干,行驶至天章大道发生事故
刘先生称,发生事故后,几名经过此地的城管赶紧下车帮忙救人并报警,“当时,副驾驶的工友爬出来后,我第二个爬出来。城管找来吊车把事故车吊起来,大家合力把司机拉了出来。”
刘先生告诉记者,司机头部受伤,眼部也有些擦伤,刚刚做完手术,医生担心发生感染,目前还在重症监护室,观察后才能转到普通病房。他和另一个工友的伤势并无大碍。
刘先生表示,他是25日才看到网上传播的“无证网约车被路政追赶致2死1伤”不实信息,他很生气,“城管本来是好心帮忙,造谣者却抹黑人家。”
另据相关媒体此前报道,西安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辟谣称,发生事故的是一辆私家车,因司机操作不规范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近期,当地多个部门联合开展对无证网约车的整治,有人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歪曲事实,会联合警方对个别造成恶劣影响的造谣者进行处理。
25日下午,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对记者称,已将涉嫌造谣传谣的人员带回,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
律师:
造谣扰乱公共秩序,或被行政处罚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该案例制造和传播谣言的行为人或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付建分析称,从民事责任来看,造谣者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从行政责任来看,制造传播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尚不构成犯罪的,会有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付建还提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换言之,作为谣言的首发者可能会涉嫌侮辱罪、诽谤罪,将会面临刑事责任。
付建提醒,作为谣言的转发者,其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主动传播行为,如果在公共社交平台上粉丝量较大,传播范围较广,侵害了他人权益,造成了不良影响,扰乱了社会秩序,同样可能要承担民事、行政责任,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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