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一审判决书,2022年4月25日晚上6点多,单某、徐园和几位朋友先后在当地的烧烤店和歌厅吃饭喝酒。次日凌晨,单某和徐园在附近超市买东西后回到家中发生争执,从屋内延续到楼外,单某对徐园进行言语侮辱和殴打。随后,两人返回家中,徐园出事。 据家属提供的现场照片,徐园躺在地板上,鼻子下方和嘴部有斑驳血迹。徐园左胸处插着一把刀,身上的白色衣服被刀柄撑起,只遮挡了半边身体。衣服下摆被血迹染红,裸露的皮肤也有大片血迹。据警方取证照片,徐园生前倒下的地方在厨房和客厅之间,放着一条沾满血迹的白色浴巾。 凌晨1点02分,单某拨打了120,并喊来同住一小区的父母。1点36分,徐园被送达医院,不久被宣告死亡,单某报警。经大连市普兰店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徐园系锐器刺切胸部致左侧肺脏、心脏破裂大出血死亡;徐园双眼、鼻部、左耳等及下唇粘膜破损出血等符合钝性外力作用形成,徒手击打可形成;额部、左上臂、双下肢等的符合受外力作用形成……双手掌侧血迹分布呈空心状,右手指关节有划伤。而徐园上衣并无破口。 单某称,徐园进门后,找了一件白色衣服穿上,走到厨房水池边拿起一把水果刀,拔下刀鞘,转身说了一句“我徐园怎么对不起你了”,紧接着突然撩起衣服,将刀插进了自己的左胸口。 2023年9月,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证据不足,被告人单某无罪。法院认为:第一,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徐园与单某发生矛盾时产生轻生念头,单某无法预计自己的行为可能引发徐园持刀自杀的结果;第二,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单某的行为和徐园的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证人证言均证实徐园并没有明显的抑郁和异常行为,单某的殴打行为对矛盾激化负有责任,虽然在客观上造成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不能认定为犯罪;第三,单某尽到了必要的救助义务。 受害者家属表示,“徐园系自杀”的调查结果还存在疑点,目前的客观证据很难排除他杀的可能,例如涉案水果刀被血迹污染并不能检测具体指纹、尸检报告并没有排除他杀的鉴定。而单某所供述的当晚情况也存在疑点,徐园将刀刺入胸腔时为什么要提前撩衣服?当天夜里温度不高的情况下,徐园为什么只裹着浴巾就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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