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澄迈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贩卖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李某认罪认罚又有坦白情节,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轻处罚。澄迈法院终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被告人李某贩卖毒品的违法所得,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中,承办法官对旁听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法庭教育,重点就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被纳入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进行管控后作为毒品处置进行了详细阐述,提醒他们珍惜法律给他们的矫正机会,对于“非法电子烟”,一定要提高警惕,勿因贪图新鲜感,心存侥幸而误入歧途。旁听对象纷纷表示,通过旁听庭审,促使自己对新型毒品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将引以为戒,好好接受社区矫正,绝不碰触“非法电子烟”,给自己和社会一份合格的答卷。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贩卖的毒品是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电子烟。依托咪酯,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物,在临床主要用于全麻诱导手术,其作为静脉用药,作用迅速,但效果短暂,入睡快、苏醒也快,对中枢神经有较强的抑制作用。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瞄准了电子烟的隐蔽性,非法将这些新精神活性物质勾兑入烟油,由于外观和普通电子烟并无两样,很难被察觉异常。为了不断追求快感、提神,吸食者会逐渐加大再次吸食的频率,久而久之,轻则出现头晕、呕吐、精神恍惚,产生幻觉,重则休克、窒息,甚至猝死。 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正式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进行管控,非法吸食、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将一律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也就是说,滥用依托咪酯,就是吸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持有、吸食、向他人提供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吸毒成瘾的,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三年或强制隔离戒毒两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还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在此提醒大家,“非法电子烟”千万不能碰,如发现有人售卖、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非法电子烟”等违法行为,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进行举报,提高警惕,抵制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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