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夫妻要同甘苦共患难,有的丈夫却在妻子生重病时不闻不问,还起诉要离婚。2023年9月25日,陕西汉中洋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离婚案。
201
9年刘某被诊断为乳腺癌,先后就医住院治疗
多次。
2020年8月,刘某
离开李某家在县城租房居住并照顾
小孩。
2021-202
2年,李某两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均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经查明,刘某住院多次除
医保报销外自付7.7万元,李某作为丈夫未资助。法院审理
认为,双方
夫妻关系确已破裂,遂判决离婚,但李某作为丈夫在夫妻
关系存续
期间未能及时分担
医疗费用,应当继续履行该义务,支付一
部分医疗费补偿。酌情判决李某向刘某支付医疗费补偿3.
2万余元,支付一次性生活帮助费
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
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经济帮助的具体方式由离婚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
情况予以确定。
其实夫妻中有
一人患病,
配偶执意离婚的离婚
案件屡见不鲜,《江海晚报》2023年7月18曾报道过类似的案件。
彭某(男)与杨某(女)经人
介绍相识,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杨某患上
严重疾病,该病难以治愈,
需要长期的药物治疗。而彭某作为丈夫,不仅对杨某的生活及病情不闻不问,还住回了
自己父母家中,并两次以感情破裂
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之后,双方感情逐渐淡漠,开始分居生活。分居期间,彭某再次诉至法院
要求离婚,杨某则
提供北京某
医院证明书,要求彭某给予其经济帮助。
最终法院判决彭某分期给付杨某经济帮助款20万元。
2020年
成都市新津区法院也曾审理过妻子患重病丈夫要离婚的案件。最终经法院调解,丈夫张某和妻子杨某
达成离婚协议:张某一次性支付杨某离婚补偿金、扶养费
以及离婚前婚生子的
抚养费共计18万元,离婚后张某将每月支付婚生子抚养费800元。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
家庭应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
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
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能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这种自由既
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但若是一方重病生活不能够自理,另一方为逃避扶养义务而提出离婚,很难得到法院支持。因为《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有律师
表示,
法院认定是否离婚的
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夫妻一方患病的情况应根据相关
司法解释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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