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学生家长张先生向记者反映,4月29日下午,其孩子在参加学校运动会时,因心脏跳动过快感到不适,与同学一起向老师反映,请求不再参加运动会200米项目,遭到老师拒绝,在跑出100米左右失去意识倒下。入院后,孩子在ICU住了二十多天,经医院诊断脑死亡。5月21日傍晚,孩子去世。 家长张先生认为,老师未具体查看学生身体状况,强迫学生参加比赛,在经同学家长同意下,已联系到当时与其孩子一同向老师反映情况的同学,该同学向其叙述了赛前报告的情况。 家长张先生表示,公安机关没有对此细节进行调查,相关证据并不掌握。记者致电郑州市中牟县公安局白沙派出所,其表示不接受采访。 家长张先生表示,医院诊断孩子心脏完全正常,各种疾病检查也都正常。学校因未及时送去医院救治,导致孩子呼吸暂停大脑缺氧时间过久,医院诊断脑死亡。 学校工作人员表示,当日14时35分事发后,校卫生保健医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紧急处理和心肺复苏,学校体育教师同步拨打120,班主任联系学生家长。抢救期间,学校老师到邻近的凤鸣医院找医生共同前来急救。14时57分,郑州市阜外医院救护车到达操场并接手急救相关工作,学生恢复心跳和呼吸后,救护车从学校出发以最快速度到达医院救治。 诊断证明书显示,该学生于4月29日入院,5月21日出院。出院诊断为:暴发性心肌炎、心力衰竭、心源性休克、呼吸心跳骤停、心脏停搏复苏成功、缺血缺氧性脑病后遗症、肺部感染等。 事件发生后,家长张先生表示,现在学校的态度就是始终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若想解决,可走司法程序。 学校工作人员表示,在为期二十多天的救治中,学校垫付了15万元医药费。关于事件的后续处理,目前正在协商,协商解决不了就借助司法诉讼途径解决。 郑州市教文体局工作人员表示,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已安排安全信访科的工作人员到学校了解情况,目前,学校和家长双方正在沟通和处理阶段。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千秋表示,学校有保护未成年学生的法定义务,有责任积极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不管该学生有无提出身体不适,学校老师都有责任对学生的身体状况多加注意,发现异常后应立即叫停其参加剧烈活动,并积极送医救治。在上述任何一个环节中存有过错的,如应当发现学生身体异常而未发现的、应当积极送医而拖延等情况,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学生是否曾提出身体不适宜参加相关体育活动,是判断学校过错轻重程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校虽然发布了事件情况说明,但这个说明是单方的,真实的情况如何,还需要进一步查证。 同时,律师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学校针对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事件制定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定期进行必要的演练。这会提高学校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事故的应对能力,学生体育赛事安全管理直接关系到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合理的管理制度能够预防和化解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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