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上午9时许,湖北孝昌县小悟乡发生一起精神障碍患者持刀伤人案,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伤者生命体征稳定。
有村民透露,他听说前两天这名嫌疑人就表现得“有点儿不正常”了。 23日18时许,孝昌县120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称,曾派出急救车赶到事发村子,并将伤者送到了孝昌县第一人民医院。 当地多名村民还表示,嫌疑人有多年的精神病史,长期吃药控制,也去过康复医院,“平时一般的时候,(情绪)挺稳定......但此前未明显出现过打人、伤人的倾向。” 被害人李思雨的母亲唐女士表示,根据现场的监控视频显示,当时自己的女儿正低头在整理相关的票据,被一名下楼的男性住客直接拿水果刀捅杀。虽然说女儿一直在试图呼救,想逃跑,但是最终没有成功,凶手行凶的过程有十几分钟,最后赶来的特警将凶手制服。 经过警方调查,这名凶手持有二级精神病的残疾证,母亲也是一名精神病人,父母离婚之后只有他的姨妈在负责监护。自从事情发生之后,凶手的家属并没有道歉。唐女士认为凶手的监护人并没有起到监护的责任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精神病患者伤人事件,很多人也呼吁不能让精神病成为这些人不负法律责任的借口。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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