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朱先生表示,为销户清退卡上194元余额,把亲属召集到营业厅很不现实。 营业厅工作人员还举例说:“你这个号上有余额190多元是少,但如果是19万多呢?”
朱先生和营业厅工作人员一番理论,交涉到最后还是没能解决。朱先生表示要维权到底! “我是儿子,我父亲的死亡证明和户口本都有,但就是不给办。我家亲属都是沈阳的,人都在沈阳,但要是都来很不现实,他们就是为难我,就是不想给我退余额,他们这是霸王条款。” 朱先生气愤地表示:“他们就是故意刁难,我还是个残疾人,右腿残疾已经多年了。” 通常,如果机主去世,手机号注销由亲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去世者的身份证、关系证明到办卡营业厅提出销户申请,工作人员负责手机号销户即可。朱先生为亡父注销手机号,他已携带了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父亲的死亡证明,这些证件已经足够证明机主号码与业务办理者的关系,按程序注销就可以了,为何又要节外生枝,要求“死亡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如果都健在,需要来签署一个放弃继承权的协议书”? 从法律上来讲,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如果机主去世后,涉及财产继承,通常会牵扯到死亡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但区区一个手机号码的注销,需要这么麻烦吗?即便是账户剩余194元话费,这也不是多大的一笔遗产,难道还担心继承人会为此扯皮? 从报道上来看,该手机号码是朱先生为父亲办理的,每月的手机费用是朱先生缴纳的,他携带证件来办理注销,这不是顺理成章的事吗,话费余额退给他也是合理的,若还要牵扯到其他亲属,这难免让人想不通。 一些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应该是站在服务对象的角度,设身处地为服务对象着想,尽量优化便捷工作流程,把方便让给群众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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