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周永刚委托北京阔达律师事务所孙阔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再次申诉。2023年12月20日,自治区高院公开宣判,认定定案证据不足,改判申请人无罪。 律师孙阔告诉记者,“35年间,周永刚及其家人坚持申诉,终于等来了内蒙古自治区高院的无罪判决。2024年12月,自治区高院与周永刚就国家赔偿达成调解意见,总计赔偿周永刚被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80万元,创下迄今为止国内冤错案国家赔偿的最高纪录,是法院主动上门调解解决的,他上周已经拿到了这笔赔偿。” 孙阔解释说:“周永刚冤案得到纠正后,之所以赔偿金额达到580万元,一方面是当前赔偿标准高,在监狱失去人身自由的时间长,长达21年4个月零4天,仅这一项按照每日赔偿金的标准,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462.44元计算,就达360多万元;另一方面也有适当照顾周永刚的成分存在,即便这样,本案赔偿金额也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没有超越法律标准和范围。从经济角度看,冤案平反越早越快,国家赔偿的就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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