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五华县政府官网介绍,水寨中学创办于1914年,是五华县唯一一所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实行全封闭管理。 12月25日,极目新闻记者私信咨询视频发布者,暂未获回复。水寨中学电话始终无人接听。五华县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接到很多关于此事的咨询电话,已经在调查处理中。 如果此事属实,这样的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引发不少网友热议。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如果网传情况属实,该承诺书将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林小明解释,根据《民法典》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而“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按照现行学生入学年龄推算,大多数中学在校学生仍属于未成年人,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承诺书的行为并非纯获利益,也难以证明与学生的年龄、智力相适应,因此,没有经过学生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意或追认的行为无效。 林小明表示,更为重要的是,《民法典》还明确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让学生签订上述承诺书,显然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同时也有违公序良俗,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法律规定,在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学校应该做好的是教育、管理职责,避免产生诸如校园霸凌或者变相体罚等情形出现,关注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而不应当是签订承诺书这类材料来掩耳盗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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