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高中生聂某通过
网络获知“
每群发1条短信可获得1元报酬”的兼职
信息,其在明知是违法的
情况下,仍用自己手机替人群发短信,并
发展同学彭某、周某等9人为下线,共计获利460元。随后,诈骗分子通过聂某等人手机群发的引流信息,
诈骗16.3万元。
日前,家住南充市
仪陇县的
大学生杨某,受
陌生人邀约参与“兼职”,其
明知该“兼职”是在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技术支持的情况下,为获取利益选择铤而走险,先后在
成都、仪陇等地
多次使用自己手机架设简易“GOIP”(手机口),为不法分子提供语音中转技术支持,从中获利770元。
经查,诈骗分子通过杨某手机拨打诈骗电话及群发信息,
导致两名群众被骗60余万元。目前。杨某因
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
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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