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不可遏的赵某和
妻子立即跑去贾某家要
说法,没想到对方却一口
否认。
赵某
要求调监控,贾某一再推诿,称
不会操作,于是他们便报了警。
“我
感觉他喝了一些酒,但
他的神志比较清楚,交谈时都很正常。”赵某称,后来,贾某的妻子
到场,边扇他脸边说“你都犯了几次毛病了,还不改……”。
但奇怪的是,第二天(10月30日)下午,便有中间人找到他,希望
赔偿2万元,让不要再继续追究了......
到了第三天(10月31日)上午9时,赵某就收到尉氏县
公安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判决书
显示:10月29日晚9时许,商店店主贾某对前来
购买商品的A某实施猥亵,决定对贾某以猥亵行政
拘留9日。
对此,受害者家属
表示十分不解,明明有清晰的
视频证据,
为何只拘留不到十天?
对此,记者从该地政府
部门工作人员处了解到,贾某确系
单位的工作人员,但
不是公务员,具体还
需要查询,“他确实是
我们单位的职工,但不是领导,这两年他都没在单位上过班,他被抽到其他单位了。”记者询问是否是事业编制的人员,对方未
回应。
据悉,《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猥亵他人的行政处罚,划分了
两个基本档次:一档是“有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
故意裸露
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另一档是“猥亵智力
残疾人、
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
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对照
相关法律条款,
警方在第一档区间内从上限,对贾某民处以9日的治安处罚,似乎也算得上于法有据。
该负责人还表示猥亵整个过程不是
持续的,并非一二十分钟,而是几分钟。
关于贾某是否有前科
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他们在查案系统查询,
没有发现相似前科,其本人也没
承认,也没有其他报警,故他们没能核实。
视频显示,
两人(受害人A某和贾某)在超市说话,然后贾某
搂抱、亲了
孩子几下。
根据《刑法》,猥亵行为要入“刑”,所
造成危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应当高于行政
违法。
在本案中,由于被害人
已经年满14周岁,故而主要看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而该罪最大的特征和要件,便是“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即带有暴力色彩。
对受害人也造
成了比较严重的危害。据赵某透露,事发后孩子不吃不喝,已经重度
抑郁虽然家属这两个要求从重处罚的理由,在法律层面暂时有点难以成立。
但在大多数人看来,未成年人遭猥亵,多半是熟人作案,
如果不给予严厉的惩罚,施害者可能会有恃无恐,所以才希望在可能的范围内,把板子打得重一些,让施害者长长记性,不敢再将黑手伸向其他孩子。
何况,
这位贾某,还可能有前科,更应在合理范围内从中处罚。
当地若要公众相信“行拘9日”合理合法,就要给出更
全面的
调查和更详细的
说明,证明这一处罚经得起考验。
当然,重要的,还是基于案件本身给受害者带去的伤害
以及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作出更为公正合理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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