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如有违反且拒不改正者,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在成都成华区崔家店路附近一家农贸市场的肉类销售区,有3个面积较大的肉摊上方悬挂着12盏“生鲜灯”,灯罩为红色,光源为排列紧密的LED灯,圆形发光点呈环状分布,红白相间。而被红色光线照射的肉品也甚是“红润”,就连白色的脂肪也成了红色,显得格外鲜嫩。 记者挑选了其中一块五花肉和一根筒子骨。因为被大面积红光照射,需将肉品拿到自然光源下,才能看清它们的本来面貌。而如直接在红色光源下挑选,则很难看出肉品是否有瑕疵,且长时间盯着看,“红润”的肉品会让眼睛感觉不适。 谈及是否知道“生鲜灯”即将被禁用一事,多人表示知晓,“禁不禁对我们影响不大,肉都是正规渠道来的,入市前都经过有关部门检验检疫。”不过,也有老板表示担忧,“肯定会有影响,肉的颜色就不粉嫩了。即使换成暖光灯,还是差点‘意思’。” 使用“生鲜灯”后的筒子骨对比图(右边为自然光下的图)
同时,记者在走访中发现,成都市内已有少部分超市不再使用“生鲜灯”,改用统一的白炽灯。“之前有顾客说‘生鲜灯’影响选品,我们就统一换了,换了有3个多月了。”一家商超服务员回答。 记者观察发现,未使用“生鲜灯”的肉摊、蔬菜摊、水果摊等所售的肉品、菜品等颜色较为暗淡。
使用“生鲜灯”后橙子对比图(右边为白炽灯下的橙子)
在成都锦江区一家五金店内,记者询问“生鲜灯”近期销量,老板表示,“一般都是周围商铺订货,我才会卖,一个月可以卖10盏左右。”谈及该灯即将被禁用的消息,该老板直言,“影响不大,禁用后肯定有新的灯代替,到时候再根据需求进货就行。” 在九眼桥附近,大量店铺都有售卖“生鲜灯”。商家们介绍,不同颜色的“生鲜灯”灯光颜色能够产生不同的效果。比如红光搭配冷白光适用于猪肉,红光搭配暖白光适用于熟食,绿光搭配白光适用蔬菜等。近期销量如何?有商家表示“变化不大,这种灯销量一直都不大。”也有商家认为,“有影响,但现在依然有人买。” 线上店情况如何?在电商平台上,记者以“生鲜灯”为关键词搜索发现,有大量店铺在出售这种灯具,部分店铺成交单数达上万单。其中,有店铺标明“新国标全光谱LED生鲜灯”,价格在55元左右,并在宣传位置附上“符合市监总局灯光要求”字样。 当记者询问该店客服12月1日以后是否还能使用时,该客服回答“这是新上架的鲜肉专用灯,白光带一点点紫色,实际用在实物上看到的紫色光效果不明显。这款是按照最新标准来调色温的,符合检测标准,并且保证肉质照出来更鲜。” 此外,记者搜索发现,不少商家打出了“新国标、符合市场监管局新规”及“市场灯光要求、高显色,更鲜更真”等广告宣传,甚至有商品图片中标注了显色指数和色温范围等,价格从27元~138元不等,销量则从几百到上万。 不过,记者注意到,商家所提供的“检测依据”是指灯光检测报告,如《LED发光管测试报告》《LED光色电测试系统测试报告》《灯具分布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等。然而,《办法》中,并未特别提及照明设施的色温范围、显色系数等,且未同步公布所谓的“灯光检测报告”国家标准。 记者对比发现,新款与以往的“生鲜灯”区别在于光的颜色,新版灯多以白光、日光色(暖光)为主,部分带一点紫光。同时,这些卖家在售卖时均有一个共性,即称新款“生鲜灯”符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新规,且可出示“生鲜灯”检测报告。多位商家表示,“12月1日以后肯定可以用,符合市场要求,比普通灯泡效果好,不满意15天无理由退货。” 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目前,我国对“生鲜灯”的色标特征、色温值、显色系数等要素并未明确标准。“暂时以肉眼辨别为主,在监管过程中还需要根据现场情况来分析和判断。可以明确的是,商家都需要按照《办法》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 同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监督,帮助销售者及时整改,市民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监督举报。市市场监管局也将通过发放提醒告知书、宣传手册等手段对商家进行宣传引导。 对即将施行的《办法》,部分受访消费者表示,“这类‘生鲜灯’照明设备,不仅伤眼睛,而且会让肉、菜、卤制品的颜色失真,影响选购。希望此《办法》执行后,能改变大家的购物环境,让我们消费者能明明白白消费。”在一个水果摊买水果的市民张阿姨也表达了同样的期待,“希望能禁用一切误导消费者的照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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