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被害人娄某在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小吃街购买小吃,晚间22时许至23时许,被周某从高楼抛下的砖头砸中身亡。 经查,周某到达长春后,多次更换住宿地点,并屡次从高处往楼下扔杂物。 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被告人周某不仅在6月22日21时至23时许先后投掷8块砖头,还在6月17日16时30分许和22时40分许,依次向楼下投掷2桶5升桶装水,3罐未开封可乐,这两次集中投掷均有人员被砸中,并受伤。 周某称,打死人的砖头他是在32楼的楼道内捡拾的,当时他一共抱了4块砖头,在33楼的天台处将其一块一块向楼下人群砸去。听到楼下有叫喊声后,他又回到32楼,将剩余的2块砖头从门口窗户扔了下去。随后他便乘坐电梯下楼,看见一个女孩倒在地上,地上有血。 关于作案动机,周某此前曾向公安机关供述,他想自杀,但是没有勇气,便想把人打死后,让公安局抓到,判其死刑,“我生活不顺利,赚不到钱,仇恨社会。我(原本)想把身上的钱花光后跳楼,但是又害怕,不敢跳,所以想到了用砖砸人。我没有具体目标,砸死谁算谁。长春是随机选的,我在附近住,知道这里(注:案发地)繁华人多。” 周某是江西人,出生于2000年,案发时未满23周岁。庭审现场,他穿着一件圆领深色毛衫,身材瘦削,斜倚在栏前。面对审判长和公诉人询问时,他总是要思考好一段时间,再作回答或直接不回答。神情若有所思,却又不时嘴角上扬,表情作微笑状。 综合周某本人及其辩护律师的陈述,除父母外,周某也有一个亲妹妹。十几岁时,周某便辍学独自在外打工。其父亲与母亲分别在福建、安徽打工,周某从小十分封闭,长期不与家人生活、接触,很少打电话联系亲属,家人之前认为他是“性格内向”。 今年5月,周某称自己在上海一楼顶睡觉时,被人报警。警察将其带走后,送至医院做检查,随后便移交给上海市某精神病医院。周某说,在这家精神病院里待着“很无聊,每天就是躺着,吃几粒药”。 据周某讲述,入院后没多久,院方给他母亲打电话,随后母亲将他从精神病院带走,他也中断医治。
关于周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自首”,庭上,代理律师称,从形式上看,周某有投案自首的迷惑性,但实质与他犯罪目的是相吻合的,“他的目的在数次笔录里都没有变化,就是想打死人,然后被判死刑。” 因此,代理律师认为,周某去派出所的这一行为,是在执行“打死人后,通过执行死刑来结束他的生命的一个部分”。因此,代理律师主张本案中不应当认定周某有自首的情节。 “妹妹去世后,我们的生活全乱套了。”提及妹妹,娄青泣不成声。 庭上,家属坚决要求周某死刑,“至今一个道歉都没有,家属也从未联系过我们。” 被害人娄某的姐姐娄青(化名)坐在代理席上,一度难以控制激动的情绪,她举着妹妹的照片指向被告人周某及其家属,“你也有妹妹,你们也有女儿,如果是她被人砸死了,你这种人是不是要把他们全家都杀光?” 面对周某有意无意地微笑,娄青愤怒地指责:“你还笑,你就是个变态。”
娄青告诉记者,她老家在山东,父母务农,凭自己努力供两个女儿读书成人。妹妹从小就性格开朗,孝顺懂事。长大后,主动报名学习法律专业,原本在北京一家国有企业担任法务。按照原定的计划,妹妹也即将完婚,“她有一个很稳定的男朋友,本来对方都等着娶她回家的。” 原本,被害人娄某来长春来看望在读书的好友。6月22日当天下午,被害人到达长春,不料抵达当晚就遇害。 娄青回忆,临近6月22日24时,她便接到了妹妹好友打来的电话,随后便接上父亲,即刻赶往长春,“我和父亲到了殡仪馆,看到我妹妹白白净净的额头上,那么大的一个窟窿,真是心碎了。” 原本娄青和父亲想再瞒着母亲几日,但看到父亲来长春后十分煎熬,便告诉了母亲,“妈妈知道这个事后,都有轻生的念头。给妹妹买墓地的时候,妈妈也说,把他们的墓地一起买了,她想早点下去陪妹妹。” 庭审历时两个半小时后结束。记者从娄青处获悉,法庭宣布择期宣判。娄青称,检方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周某提起公诉,建议判处周某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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