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上午,绥德县一名出租车司机称,据其了解,疑似李某酒后搭乘出租车,并在车上辱骂出租车司机,司机反问“坐车为啥要骂人”后,出租车司机被李某拉下车殴打。当时,出租车司机被李某打了多次,随后警方赶到现场处置。 绥德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对此回应称,“确实是站长喝醉之后殴打了出租车司机,打人原因不明。现在绥德县纪委已经介入,站长停职接受调查。” 通报称,绥德县于事发后迅速成立由县纪委、公安、民政、交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网上反映情况开展全面深入调查。绥德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法予以李某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绥德县民政局党组决定,停止李某履行社会救助服务中心负责人工作。绥德县纪委已对李某涉嫌的违纪行为进行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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