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多位律师对“订婚强奸案”网络发表意见引发关注。男方家属告诉记者,卷宗显示,涉案双方均承认在出事前一两个月中,多次在婚房发生亲昵行为,但对案发过程中是否有强迫行为两人说法相反,“卷宗中女方体检报告显示处女膜完整、无新鲜破口,我认为这是矛盾的。”
两人交往一个多月后,郑女士让儿子小鹏询问了女方的彩礼要求,“彩礼18.8万,加上金银首饰、衣服等各项费用将近21万元。她妈妈抚养确实很辛苦,我对彩礼这些问题没有讨价还价。” 郑女士觉得,在没出事之前,双方都是在往结婚方向做准备,自己还几次提醒儿子要负责任。“3月份,他俩约着要去北京买戒指,我没同意。我觉得还没结婚,把人家姑娘带出去,男女发生点什么事,我不好跟她妈妈交代。我从老家去县城收拾那套婚房,发现床上有女性头发和内衣,卫生间有化妆品。我就提出,要不五一的时候把婚订了。” 郑女士介绍,2023年5月1日,双方于饭店内,在20多位亲友的见证下订婚,郑女士一家三口在媒人拿出的《订婚收彩礼协议》上签名,另外还有一张手写的字条。 这份打印的《协议》上称,男方在订婚时给了女孩一半彩礼10万元和一枚7.2克金戒指,若结婚前男方反悔,上述彩礼及戒指不退还,若结婚前女方反悔,退还上述彩礼及戒指。手写的字条显示,在两人结婚一年后,面积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手写字条上有郑女士一家三口签名及手印。 5月2日,女方设“回门宴”,小鹏应邀出席。当天晚上9点左右,小鹏回家找母亲索要房本,郑女士随后接到小慧妈妈的电话,她才知道出事了。 回家后的小鹏,一进门就找郑女士索要房产证。面对询问,只笼统说“我们发生那事了,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
郑女士告诉记者,她对此有些不悦。“订婚宴上当着宾客的面在酒桌上签字据,对于这个做法,我心里是不舒服的。明明头天签了字据,第二天就要求立马兑现,我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就不同意立即补彩礼、加名字。” 郑女士称,小鹏事发后将小慧送回家,小慧的妈妈与小鹏在车里进行了一次谈话。“她妈妈说,小鹏没结婚、没给足彩礼就提前得到了小慧,要他负责任,不能只是玩玩。之后提出,要立即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剩余彩礼部分家里有多少先补多少。” 与小鹏沟通完,郑女士随后接到了小慧妈妈的电话,询问小鹏一家商量的情况,并提到报警。双方的对话在不愉快中结束,之后郑女士接到警方电话询问情况。“我们跟警方说了情况,但我没意识到情况的严重性,想着都是订婚的人了,总能找个地方双方摆摆道理。” 5月3日,小慧的大哥前往郑女士家进行交涉,无果。“5月2日晚上的电话报警她们撤销了。5月4日上午,她们母女去派出所报案,说是5月5日中午12点之前必须领结婚证、房产证加名字,否则就正式立案追究到底。”郑女士说,因为之前女儿带着家里的证件包到北京办事,房产证被一并带走,她当天联系女儿将房产证送回。 5月5日上午,双方在民政局门口等待房产证。“小鹏开车去车站接他姐姐,又分不清轻重缓急接了一个同事,耽误了时间。女方等到10点50左右离开了,小鹏11点才到。下午我们拿着房本去她家,她家坚持要立案。” 郑女士称,在派出所期间,她在民警和媒人见证下,还写了一张欠条和一份保证书,保证将那套婚房加上小慧的名字,拖欠的8.8万元彩礼及6.6万元服装钱在元旦当天全部还清。 2023年12月25日,该案经过一审判决后宣判:小鹏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事件经多家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并产生各种“说法”。对此,一审法院大同市高阳县人民法院曾刊文,对网络不实传言进行回应。高阳县法院表示,双方的订婚行为属于民间习俗,不是法定登记结婚;小鹏向小慧提出发生性关系时遭到拒绝,小慧称等结婚后再说;小鹏不顾小慧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小慧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小鹏强行拖拽回房内。这期间,小鹏拿走了小慧手机,直到回家途中,小慧的母亲打来电话,小鹏才将手机归还小慧。对小慧身体检查发现,小慧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瘀青;小慧称在与小鹏恋爱期间,曾明确向小鹏表示过反对婚前性行为。 法院审理还查明,事发后小慧亲属为了促成两人的婚姻,与小鹏亲属积极沟通,希望两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为了减轻小鹏的家庭经济压力,表示部分彩礼可以后补,但双方协商未果。 法院认为,双方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小鹏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虽然事后双方有协商的情节,但不影响认定小鹏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文章中还表示,此前网络传播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传言,均系不实信息。 郑女士称,一审时小慧没出席,小鹏在宣判后表示要上诉。“我申请做了二审的辩护人之一。到法院看了卷宗,我认为案子有疑点。” 郑女士称,两人的笔录中都承认出事前的几个月,在婚房有多次亲昵行为,但对于案件过程表述不同。“小鹏说的是双方自行脱掉衣服,之后没有实质性性行为。小慧去卫生间清洗后突然发脾气,打砸物品、跑出房门,小鹏出于担心将其拖、抱回房间,并拿走她的手机。情绪安抚下来之后,小鹏外出将车开回楼下准备送她回家,上楼发现她点燃了窗帘。扑灭火苗,之后将小慧送回家。” 郑女士的口述中,小慧称两人原本各自在两张床上,后被强行脱下衣服侵犯,期间感到下体疼痛,事后为逃离现场实施了点燃窗帘行为。“卷宗中,小慧说事件过程中自己一只手被按着,没有其他殴打和威胁行为;事后在医院体检显示处女膜完整。我们觉得这是矛盾的。” 北京春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庞九林认为,在女方不愿意的前提下,按照体检结果和小鹏的陈述,小鹏应该属于强奸未遂,“具体判罚应该根据证据及事发前的特殊情况评判。” 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满庆则表示,强奸罪指的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在违背女性意愿这个前提下,性关系的定义无具体固定标准,我认为器官有接触就应视作性关系。他们的争议焦点是,当时的行为是否违背了女性意志。” 郑女士称,已接到大同中院的出庭通知,该案二审将于2月26日在大同中院开庭。 1月27日,记者从被告人小鹏委托代理人和辩护律师处证实,1月25日,小鹏作为原告,向阳高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女方按照《订婚收彩礼协议》办理结婚登记,如被告不予办理,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返还所收彩礼。 辩护律师表示:“7天内如果阳高县法院决定立案的话,正好是2月1号最高法涉订婚彩礼新司法解释规定开始实施。” 1月29日,小慧母亲接受记者采访表示:“那样可能吗?他(小鹏)之前说过不行。当时发生后我说订婚了,他态度也行,说回家去跟他父母把另一部分彩礼给了,领结婚证,我就说也行,结果呢?我说如果你有钱了就给,没钱了就别给了,房本上(加名)也承诺过,现在弄成这样了,还同意结婚,他说咋地就咋地啊。” 小慧母亲表示将心比心,“假如说被害人是你的女儿,你会怎么做,咱们换位思考,我虽然不懂法,但是我懂理。那时候我说领结婚证去吧,他把她强暴了,我也能包容,也能原谅,他们(小鹏家长)把孩子说一说,安慰安慰我的女儿,以后不管怎样也不会这样了,他家人强势啊,狂成什么样了,现在已经走到这个现状了。” 小慧母亲非常不理解:“那时候他已经把我女儿强暴了,给她一个名分不就对了吗?她24岁的青春年华,给她一个名分,咋就不行呢?现在要这样,这可能吗?” 对于小鹏提出不结婚就退彩礼,这位母亲不屑地表示,对方要彩礼就退。“他要他的钱,我要网暴的损失费,要让他们网上给我孩子道个歉,还我女儿清白,钱我一分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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