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篇《要求查房人员出示警察证后,我被背铐至派出所》的文章引发关注。文章作者称,因让查房人员出示警察证件,自己被对方用手铐强制带走。2月2日夜,山东菏泽市公安局通报:给予当事民警记过处分,2名辅警被辞退。
当事人发文讲述经过 被吼“你狂什么?” 2月1日,网友“永葆热爱的小柴”发文表示,他入住酒店后被协警闯入房间并拷走。文章中提到,涉事派出所民警、协警态度粗暴,对“警察法”缺乏基本认知,除拒绝出示警察证外,还多次嘲弄当事人的合法诉求。在整个事情的处理当中,存在多次违法滥权的行为。 2月2日记者获悉,此事发生在山东省菏泽市,涉事派出所系牡丹区公安分局牡丹南路派出所,被铐走的网友是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的实习律师赵孔亮。 1月30日,赵孔亮在山东菏泽一家酒店办理入住,准备次日凌晨四点以伴郎的身份去迎亲。当晚10点50分左右,一群自称派出所民警的人进入酒店房间,要求他和朋友出示身份证。 赵孔亮对记者回忆,当自己要求对方先出示警察证时,他被一名协警摁倒在地,接着被对方铐至附近的派出所。第二天赵孔亮才从派出所所长处得知,他们查房是因为临时下达的消防检查任务。 经研究,对派出所当日值班负责人窦某喜予以诫勉处分,对处警民警张某予以记过处分,对涉事两名辅警晁某亮、聂某予以辞退。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按照规定装备的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手铐、脚镣、警绳等警用器械。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条 辅警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警务辅助工作。 第九条 辅警不得从事下列工作:(七)保管武器、警械;(八)单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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