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高院消息,现年41岁的杨某原本在一家金融单位从事会员管理工作,从2017年4月入职至案发已工作五年有余,月薪1.7万余元,工作相对清闲,属于“打工人”眼中的“神仙岗位”,让人羡慕不已。 杨某拒不承认自己的违纪行为,提出自己电脑中病毒或是他人操作导致等理由,并将单位诉至法院,请求判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31万余元。“完全没有做过的事,这对我来讲是一项莫须有的罪名。” 庭审中,杨某到底有没有在上班期间浏览淫秽色情网站,成了一个非常关键的审理焦点。 经公证,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期间的工作时间,杨某工作电脑有大量色情淫秽网页浏览、视频下载记录;聊天记录显示杨某向同事传送工作文件的时间和设备,与浏览、下载色情淫秽视频的时间、设备一致。 公司认为,如此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明是杨某上班期间利用工作电脑浏览淫秽网页,同时也排除了杨某“电脑中病毒”和“他人操作”的辩解。 上海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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