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郸三名13岁男孩杀害同学一事尚未有定论,未成年犯罪事件仍屡屡发生。就在上个月,广东清远一13岁男孩性侵了8岁女童。
玩耍过程中姐妹俩拌嘴了,于是姐姐先回了家,陈果独自留在公园里。就在这时,陈果被13岁的男孩陈某某盯上了。 陈果的姑姑陈女士告诉记者,事发地点位于姐妹俩玩耍的公园附近的一处房子,性侵陈果的男孩陈某某读初二,两人并不认识。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妇幼保健院诊断结果显示:陈果处女膜破裂,“见少量血迹,左大腿内侧见两处淤黑”。 陈果一家报警后,当天晚上,警方找到了陈某某,得知性侵女童后陈某某并没有回家,而是跑到了五六公里外的同学家,直到被警方找到。 陈某某父母自称家里困难,没钱赔偿,提出给2万元和解,并要求出具谅解书,陈果的父母很气愤,拒绝了对方的和解方案。 陈果家属了解到,陈某某于2010年5月出生,事发时他还是13岁,还差3个月就满14周岁了。 《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陈果的家属提出控告陈果被强奸一案,阳山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陈果父母无法接受,在《不予立案通知书》上写下了“不同意此决定”的字样,并按下了手印。 平时班上有同学投诉他,老师也拿他没办法,上个学期老师还劝过其家长带孩子去封闭管理的学校读书。事发后,老师让陈某某回家了。 据澎湃新闻报道,陈某某现在又回校上课了,在未有上级通知前,老师也没有权力不让陈某某回校上课。 陈果一家对这一系列的处理方式非常不满,他们认为,这么恶劣的事件发生了,作案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没有任何处理结果。 今日,阳山县联合工作组针对此事发布情况通报:因陈某作案时不满十四周岁,不予刑事处罚,陈某被依法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
经查,2024年2月26日18时08分,110接报阳山小江镇发生一起警情。接报后公安机关立即组织警力开展调查。当日20时48分许,在阳山县岭背镇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3岁)抓获。
经审查,陈某对其涉嫌强奸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规定,因陈某作案时不满十四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嫌疑人监护人发出《训诫书》。
目前,陈某被依法送至专门学校进行训诫教育,相关部门已对受害女孩及其家属进行抚慰。后续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中。
近期,多起未成年犯罪事件令网友十分愤怒,纷纷呼吁下调未成年刑责年龄,并表示:现在12、3岁的孩子什么都懂了,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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