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广东梅州,时间是3月12日。
女孩被突如其来的袭击吓坏了,但这还没有结束。
女孩的尖叫,痛哭声,听得人无比揪心。她边哭,边挣扎着走了几步,可李某根本没有停手。
体力上的悬殊,让女孩根本没有招架的余地,只能被他拖着,踉踉跄跄根本逃不开。
不敢想象,这是一个13岁的未成年人能做出的事情。
女孩凄厉的哭喊,没有唤醒他的良知。
他身上那件校服,显得无比讽刺。
幸运的是,女孩的呼叫声,引来了路人。
训诫,真的有效吗?
如果没有,那下一次又是哪一个无辜的小女孩落入他的魔爪?
又是因为不满14岁。
不敢想象,这个女孩当时怀着怎样的恐惧和绝望,度过那个黑暗的时刻。
更不敢想象,今后她要怎样走出巨大的心理阴影。
有的孩子,天生温柔单纯,而有的孩子,天生就是恶魔。
等淇淇进入蔡某家中后,他迅速锁上房门,强行将淇淇抱上床,实施侵犯
淇淇拼命挣扎,哭喊,拳打脚踢。
而面对淇淇激烈的反抗,蔡某失去了耐心,他疯狂挥舞着菜刀,对着淇淇砍下7刀,刀刀致命。
做完这一切,他回家清洗血迹,将凶器卖给废品站,用换来的钱买了零食,回家开电脑,打游戏,好像没事发生。
事发后,他的表现,更令人害怕。
淇淇父亲回忆,找孩子的过程中,蔡某主动问别人:“人找到没有”。
“妈的,我害怕啊,怀疑我了,我的指纹咋整?”
“他们警察办事这么草率的吗?给我加入嫌疑名单。”
“我*,我怕我的指纹和血在她身上,那我不就完了吗?”
这一次,未满14岁,又让他成功钻了法律的空子,拿到了免死金牌。
这几年,类似的事件真的发生了太多太多。
我们的法律,真的要保护这些令人胆寒的玩意儿?
而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统计发现,五大犯罪中,强奸罪位居第三。
那些你以为“什么都不懂”的孩子,其实什么都知道。
底线,不断击溃。
人性,荡然无存。
说了这么多,其实就是想表达一个观点:
有些孩子,确实是天生的坏种。
人性从来都是弯曲的曲木,绝非虚无的白纸。
你以为孩子天性纯洁,只是一厢情愿。
事实上,带着本能的纯粹恶意,更为残酷。
3月9号,他们就在废弃大棚,挖过一次坑,案发当天,又挖了一次。
杀人,不是一时兴起,而是早有预谋。
小小年纪,心思如此缜密、恶毒,这种人还有被改造的可能吗?
他们不会反省,不会对受害者有丝毫歉意。下一次,下下一次,他们将会犯下更为可怕的罪行。
我们强烈对如今的法律调整做两点建议:
1、引入“恶意补足年龄”条款。
这个条款很多发达国家也在用。
简而言之就是,如果这个孩子的犯罪恶意很大,就取消年龄保护的机制,按照正常人去判决,用恶意补足年龄。
2、采取未成年人抵消机制。
我们的法律,是时候给这些小恶魔以严惩了!
唯有最严厉的惩戒,才能带来震撼。
唯有不轻纵,才能真正带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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