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2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何泽华先后利用担任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书记、局长、经理,安徽中烟工业公司总经理,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职级晋升、职工录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43亿余元。2014年至2016年,何泽华在离职后利用原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成员、副局长(副经理)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烟草业务承揽、银行揽储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7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何泽华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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