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刘某自己不惜铤而走险,真的仅仅是“好心”帮助他人代购? 民警对刘某租住的房屋进行了细致搜查,并对现场缴获的冰毒进行称重,发现当天进行交易的冰毒重量为0.8克,比刘某宣称的1克少了0.2克,而民警在其住处发现了2.3克冰毒,共计2.5克。这2.5克冰毒是怎么来的? 在强大的审讯攻势下,刘某最终承认,为满足自己吸食毒品的欲望,其利用自己的关系网,号称可以“免费”为他人代买冰毒,虽然单克价格没有上浮,但重量上却进行了克扣,因购买者缺少直接购买渠道,很少有人对毒品进行称重,因此给了刘某可乘之机。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8)相关规定,行为人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过《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时,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现该案已移诉至夏津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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