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 正文 3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18岁女孩刘某某在社交平台实名举报亲生父亲刘某某对其实施过两次强奸。刘某某介绍,她是在十二三岁时被父亲强奸的。除此之外,父亲还多次对她实施过猥亵。刘某某称,她曾就自己被父亲强奸、猥亵的情况向奶奶求助,但并没有被理会。于是,她便想到了通过公开实名举报的方式检举父亲,希望父亲能受到法律的制裁。期间她曾多次被逼无路,想要轻生。去年10月报警后立案,目前其父亲处于被羁押状态。1月19日刘父被警方逮捕,案件现已移送到旗检察院起诉。事件之前脉络:当地牛古吐镇派出所表示知道这事,案件已移交给刑警队。赤峰市敖汉旗公安局回应称,警方目前已完成对刘某某反映问题的侦查,但不便透露具体情况。24日,刘海静在受访时告诉称,当地警方曾联系她于24日下午到旗公安局刑侦大队了解案件进展。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版权声明:未经旺旺屋授权转载请注明来源,否则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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