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宣贯了《关于开展电动车、电动自行车销售整治的通知》,强调各基层监管所要提高认识,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要强化监管,反复查、常态查,形成对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要加强宣传,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所、队、股联合行动,与公安、经信等部门协作,提升整治成效。 同时,会议采用以会代训的方式向参会营单位宣传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等规范文件,要求各经营单位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切实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建立相关工作台账,不得非法改、拼装车辆,不得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电动自行车、车用蓄电池、充电器等相关配件,不得在销售环节不装配原装车用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零配件、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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