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006级左右的学生表示,有朋友曾在马某某宿舍留宿,有发现迹象但未被侵犯,上学时马某某喜欢打人。 11日9时许,记者致电所属镇镇政府,对方表示不知情,但平时会对儿童防性侵有所宣讲。15时30分左右,记者再次致电该镇政府,对方仍然表示不知情。 赵良善表示,但这并不意味着性侵男性不构成犯罪。就本案而言,男教师侵犯男生,如男生的年龄属于14周岁以上的,男教师则涉嫌强制猥亵罪;如男生的年龄不满14周岁,男教师则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据《刑法》第237条规定,犯强制猥亵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猥亵儿童罪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版权声明:未经旺旺屋授权转载请注明来源,否则侵权必究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