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天府华城小区既有住宅楼又有商业楼,住宅楼业主和商铺业主(经营者)分别建有微信群,即居民群、商业群,商业群成员中有住宅楼业主。 据介绍,11月13日,小区物业管家在商业群中连续发出多个电子表格,其中除了包括停车费、商业街数据、账目表外,还有1—12栋居民楼业主欠费明细。欠费明细中,有上千户业主详细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详细住址、家庭成员、产权面积、手机号码、工作单位等。 商业群中的住宅楼业主发现后,随即将消息发到居民群。 接下来两天多时间,很多业主陆续接到贷款电话、诈骗电话;有业主亲戚打来电话告知,这些个人信息已出现在别的小区微信群里。 被泄露了个人信息的业主认为,物业人员造成了大家个人信息泄露。大家还担心信息被泄露,可能会给以后生活带来难以预料的后果。 11月16日,记者在天府华城小区大门处看到,小区物业制作了《致歉信》,就此向业主郑重道歉。 四川天天佳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天府华城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物业人员每月核对数据,会在部门内部微信群发送相关表格。发送时,电脑卡顿操作失误,物业人员不慎将个人信息发至商业群。物业人员发现后,立即“撤回”。但商业群内有人明知表格涉及个人信息,在表格“撤回”前转发、传播,导致业主信息泄露。 该负责人说,物业中心担心业主个人信息被贩卖,在13日晚便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了笔录。此后,发送表格的物业人员在小区公开向业主道歉。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介绍,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物业因工作需要获取的个人信息务必妥善保管。物业因保管不善导致个人信息泄露,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前款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确定;个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和个人信息处理者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该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任静说,此事中,如果有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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