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一名男子起哄怂恿女子跳河,警方:已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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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绵阳市江油公安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名年轻女子欲跳河轻生。民警正劝说时,一路过男子却起哄并反复怂恿她跳,受到刺激当即跳河,虽最终被民警救下,但该男子起哄行为引发网友批评。30日,记者从当地警方获悉,起哄的男子已经被行政处罚。有律师表示,男子起哄怂恿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
报道显示,江油的00后民警桑迪在巡逻时发现一名年轻女子欲跳河轻生,随即上前开导劝解。正在劝说时,一名路过的男子却在路边起哄“有人跳河了!从中间跳啊,试一下嘛,年轻娃儿怕啥子……”民警怒斥这名起哄男子让他赶紧走,但女子听到有人起哄后受到刺激,回了一句“谢谢你鼓励我”后当即就跳河,所幸被民警一把救下,未发生不幸
江油一名男子起哄怂恿女子跳河,警方:已行政处罚 新闻 社会 江油 男子起哄 怂恿 女子跳河 警方 已行政处罚 第1张
这则路人起哄的视频发布到网上后,男子起哄怂恿的行为受到网友的批评,并表示该男子起哄行为应受到法律严惩。报道称,警方也在寻找这名起哄的男子。
11月30日,记者从当地警方获悉,起哄的男子已被行政处罚。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告诉记者,从该起哄男子的具体行为以及与轻生女子的“交流”来看,该男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也就是肆意挑衅骚扰他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该男子的行为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就是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林小明还表示,根据《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应予以立案追诉。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该男子来说应注意自身言行,对轻生者不好言劝慰,见义勇为,反而出言不逊,应当受到教训和处罚。
记者注意到,此前已有相似案例。今年6月29日17时许,一名24岁的男子在江苏苏州吴中区某高层建筑欲跳楼轻生。楼下围观人群中有人起哄高喊“跳,你不跳不是人”,据当地警方次日的通报显示,67岁男子沈某在途经事发地时,现场起哄,发表怂恿跳楼等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沈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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