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杨挂断父亲的电话后,心生恐惧,思考着如何“报复”爸爸。随即,他想到在学校听警察叔叔说过不能私藏枪支的事,曾看到爸爸在家中阁楼放了一支枪的他便拿起电话,拨打110举报了爸爸有枪的事。 务川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后,很快找到了小杨的家,并在其家中查获1把射钉枪和30枚子弹、53颗钢珠。经查,杨某几年前在外务工时,将一把射钉枪改造后用于打猎。由于这些年杨某在外打工都不曾狩猎,且法律意识淡薄,一直将射钉枪放置在家中阁楼未使用,也未主动上交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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